朝阳保险: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金融机构反洗钱部门发现洗钱风险情况,应***取以下措施:在本系统内部进行风险提示。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提示内容。注意将分析提示与本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2、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3、第一条 为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其相关犯罪,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5、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2007年4月25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旨在加强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保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施行时间是2007年。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