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关于工伤认定第一条 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将在市(州)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工作,委托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
1、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是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问题的规定。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保险条例几个版本
1、这款保险条例有两个版本。一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二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这两个版本于2011年开始生效并一直沿用。
2、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引》,结合广东省实际,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3、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