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 2012年4月29日,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12年5月1日0时起至2013年4月30日24时止。

案例简介:2000年1月,王小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保险,并附加了保额数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特约。

某甲,死亡的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某乙,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死亡给付责任,但应承担乙因***导致骨折的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 2018年年底,62岁的王某在当地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家庭综合人寿保险,附加人身意外险保障,保额22万。

金某妻子知道后,以民事欺诈为由诉至***,要求丈夫金某的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赔偿金额,支付其赔偿金67000元。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金某的公司在其发生意外后,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险。

意外险的“人性化”

意外从来都不偏心,拥有一份意外险产品对我们来说格外有重要,意外保险产品作为当下非常热门的险种,它不仅仅只是通过合同条款内冷冰冰的文字进行正常的赔付,它也是有人性化的。

从保障内容上分析来看,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绝对算是一款保障全面的产品。

意外险可以转移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但它一般只能保障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身故,在其他的方面,就像疾病导致的身故就不能保障了。因此购买意外险来防身故是不太人性化的。

这款产品分为三个版本,基础版、经典版和尊贵版,意外身故和伤残够用,最高版本可以买到50万,特别是意外医疗不限社保100%报销,0免赔,实用性很高,且额度最高5万,还拓展了误食异物和意外骨折的费用,价格也很人性化。

总体而言,大护甲5号成人意外险的条款内容表现比较出彩,不光保障版本选择人性化,此外保障内容方面也较为充分,可以将更加周全的意外保障提供给被保人。

保险案例分析题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林勇当场死亡。

保险法案例分析题(附解析)保险法概述道德风险是否属于保险事故的范畴,保险人对此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最大诚信原则中保险方的弃权:【案例】2000年4月1日生病在家的李小姐,与上门推销保险的业务员签定了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之一李某赔偿全残保险金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之一邓某赔偿残疾保险金500元、医疗费用500元。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之一毛某赔偿医疗费用80元。

分)合同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均是 200(2)投保人于2004年9月17日支付保险费,2004年9月30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4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的营销案例分析篇一 全权处理 人保财险某公司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位营销员和另一财险公司营销员一起,与某事业单位领导座谈车辆承保事宜时,另公司的营销员每谈一个细节问题就电话请示领导,然后再答复。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而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 2012年4月29日,陈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王某,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在保险单上列明的保险期间自2012年5月1日0时起至2013年4月30日24时止。

案例简介:2000年1月,王小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终身保险,并附加了保额数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特约。

某甲,死亡的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某乙,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死亡给付责任,但应承担乙因***导致骨折的赔偿责任。

保险什么病都可以保吗

1、什么保险可以带病投保?【1】重疾险:重疾险是一种针对大病的保险,通常是指恶性肿瘤、心脏病、脑卒中等严重疾病。重疾险通常可以带病投保,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确诊的疾病可能会被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

2、保险按照种类有重疾保险和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是按照保险公司的产品来定,各家产品重疾种类数目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对于将来要发生的疾病医疗予以报销。

3、法律主观:社保卡什么病不能报销,一般而言普通门诊病是没办法报销的,一般只有住院才能报销。若是参保人在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者是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这类情形下,医疗保险也是不予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