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2004年工伤标准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始于2004年一月一日 ;始于《工伤保险条例》。
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重庆工伤法是04年开始实施的吗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市)人民***,市***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附则7章5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保险小编帮您解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渝府发[2003]82号《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废止。
市***同意《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下班途中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吗?
1、法律分析: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定工伤的条件上,已经对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做了明确规定。
2、法律主观: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了属于工伤吗,如何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3、法律分析: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4、如果是工作日、工作时间内,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非工作时间或非正常途径,就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因工作来自职业病、工伤事故等原因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疾病和死亡。
5、下班途中被撞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不是自己负主要责任的是工伤,若是自己要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属于工伤。
6、法律主观:劳动者在下班回家路上被车撞了,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能够认定为工伤。
1至4级伤残职工待遇
1、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2、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3、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80%,四级75%。
4、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04版)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是***院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