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扬州公积金怎么样提取?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且***余额未结清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
提取公积金还贷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转账还贷,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剩余金额;二是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的本息之和。
第一步:
申请。职工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
第二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职工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后,签署审批意见。
第三步:
提取。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卡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扬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1.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怎样才能全部取出来?
1、确认是否符合公积金领取条件。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同时会告知需要准备的材料。
2、或者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下载表格。要找到单位财务部门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
3、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4、申请资料审批通过:一般1到3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打到提供的***或者存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的,例如,当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们在住房层面有要求,或是有别的政策容许的主要用途的情况下,是可以转出个人账号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
而这种情况主要包含:选购或是修建自住房的、还款购建自住房***本息的、退休或是离休的、彻底或者部分失去工作能力,而且和企业停止劳务关系的等状况。
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的方式一般只有三种,而且都比较极端。
第一种是职工退休,职工退休后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有全套材料即可。
第二种是职工死亡,由继承人提取,同样需要材料。
第三种是职工完全丧失劳动力或是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此外由于各地规定不同可能有例外。
扬州公积金夫妻一共可以贷多少?
扬州公积金***额度:单职工最高21万,夫妻双方最高可贷35万。二次***,额度减半,目前夫妻双人为17.5万。按照扬州市最新修订的《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每个月几号上缴?
公积金中关于职工个人缴存的,每月从其工资中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单位应当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受托银行计入。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住房公积金应该由单位到***银行办理变更后再汇缴。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从被调入到单位发放工资之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 工。如无特殊情况,单位缴纳社保人数和缴存公积金人数需相等,即单位有义务为发生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所有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职工已拥有住房或土地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直接的联系。住房公积金是互助性的资金,具有强制,也有明显的职工***性。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相当于为职工提供了住房补贴,公积金***利率低于银行***利率,职工使用公积金***购房,可以减少利息支出,相当于国家为职工 提供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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