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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实施推进有什么困难

重疾险新规实施推进的困难是很多疾病没有赔付了,很多人觉得不如旧的好。

在新规实施后,重疾险的赔付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被划分至轻症责任,因此赔付比例可能会降低。但同时,新规也增加了病种数量,扩展了保障范围,对消费者而言更具保障意义。

【1】扩展了重症和轻症的保障范围 重疾新规中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的3种重度疾病主要针对呼吸疾病和肠道疾病,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答案是按照合同来!也就是说,旧定义的重疾险按照旧定义进行赔付,新定义的重疾险则按照新规定赔付。不过,现已有多家公司针对旧定义的产品,推行“择优理赔”方案。

重疾21年新规需要注意的细节是什么

一般来说,儿童重疾保障的配置要重点关注以下两点:一是保障川崎病、白血病等儿童高发疾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二是双目失明、双目失聪、语言能力丧失等常见且高发的重疾是否可以理赔。

弘康相守健康2021除了重疾保障是必选责任,包括轻中症、身故、恶性肿瘤二次赔等都是可选责任。想要成为一款优秀重疾险首先就要把全部责任全部选择,这是它所需要具备的因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例如,按照旧规范,“心脏瓣膜手术”的赔付必须有“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

原位癌被定义为癌症的早期阶段,被称作“浸润前癌”或是“0期癌”,如果早发现,就能够在患病早期就去申请理赔金进行治疗,更有可能治愈,病情恶化转化为重大疾病的风险已经有效地避免了。

此外,新重疾定义将部分重疾的名称和定义的描述进一步规范。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

重疾险新规什么时候实行?

过去使用2007版重疾定义的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以后全部停止销售,从2021年2月1日起,投保人签订重大疾病保险(重疾险)合同均适用新规。

旧重疾险定义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也就是说重疾险新规会在2021年2月1日实施,虽然新规出台,但已经购买的重疾险保单并不受影响,不会影响已经投保人群的利益,已经购买的保单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是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的依据。新定义产品将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旧定义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重疾新规于11月5日发布,新规将会在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重疾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同时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

据悉,重疾险新规将于1月31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2020年11月5日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曾发布说2007版标准定义的重疾险将于2021年1月31日全部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