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保险法经过了几次修改

1、法律分析:四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2、年。根据查询中国人大网得知,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毛晓梅、吴晶晶)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

3、保险法共修改了4次,分别是:第一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4、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八十二条中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修改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据悉,《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都有“禁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明文规定。

3、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4、《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误导投保人进行错误的投保。

5、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未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6、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部分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修订部分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一定的修改,而与《社会保险法》涉及的工伤保险内容基本相同。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劳部发[1996]266号)2004年1月1日起失效。《工伤保险条例》代表了一种新的立法精神和倾向。注意两者条文差别体现的立法倾向细节。

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江苏省人民***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该办法将从6月1日起施行。

从工伤赔偿责任角度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器具费、误工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

【新工伤保险条例 溯及力】《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由***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是一部行政法规,制定机关是***院,目前修改了一次。

《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保险公司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违反保险法,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2)刑事责任。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三方面的规定:1.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这一规定高于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关于保险专营新《保险法》第6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般包括对主要股东的要求、对公司资本金的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对硬件设施的要求等。

事实上,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主要应当依靠偿付能力监管等措施,与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并无直接联系。

我国保险法颁布及两次修改的历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1995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2002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

2、我国保险法出台于1995年6月30日,同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

3、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4、我国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了两次修改。最近一次修订案在2009年2月28日发布。现行保险法的生效日期是2009年10月1日。为解决现行保险法生效前已经订立的保险合同发生***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5、年。根据查询中国人大网得知,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毛晓梅、吴晶晶)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

6、年10月,针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正。这是《保险法》的第一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