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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常见知识

1、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强制性:强制承保,不能拒保。 广泛性:只要是机动车,都可以承保。(机动车包括摩托车,不包括电动车) 酒后驾车、故意撞人,交强险也理赔,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体现了公益性。

3、交强险第二十一条给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属于

车辆损失险的免除责任。据查询搜狐网资料,机动车辆保险有关条款规定,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免除责任。车辆损失险的免除责任事由有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

【答案】:C 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则车与货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属于碰撞责任,为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①碰撞责任。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则车与货物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

【答案】:B 符合安全装载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与被保险机动车相撞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中的碰撞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车辆投保的是不计免赔的险种,肇事车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自己赔偿。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虽然逃逸,但是造成了第三方受伤的,保险公司还是应该赔偿,因为交强险制度的设置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正当权益。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